庐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于一九八八年,其前身为庐山公安局交通队.建队以来,在庐山公安局党委和九江市交警支队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服务宗旨,积极开展工作,保证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出色地完成了历次警,保卫任务.大队先后三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十次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单位,十六次被九江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评为先进单位,一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所,队长,一人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一人被评为全省公安"十大文明标兵",一人荣立三等功,四人受到九江市公安局嘉奖.庐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定编十七人,正科级两名,副科级两名,股级三名,下设办公室,秩序分队和外勤分队,管辖路段102.5公里.
我们是担负着庐山风景名胜区安全保卫任务的副处级建制行政公安机关,负责庐山风景区内的安全工作任务。 我们不断改进和加强庐山风景名胜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风景旅游区社会治安管理体制和方法,为庐山旅游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们从1990年至今,先后八次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公安局.十二次被评为九江市优秀公安局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八次,局党委被江西省委、九江市委评为先进党组织,2001年被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评为旅游安全先进单位,并被评为江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连续三届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二OO二年被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确定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199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二OO三年再次被江西省公安厅以全省唯一候选单位推荐为优秀公安局。 |